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经营“罚没物品”好尴尬

录入时间:1999-01-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9/99信息】 对于罚没物品进入正常销售渠道销售如 何征税的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1995年9月4日下发了财税字[1 995]69号《关于罚没物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对执行罚没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公 开拍卖后,其拍卖收入如数上缴财政,可不予征税;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 销售的则应照章征收增值税;对不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财政部门,国 家指定销售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接质论价,交由国家指定销售单位纳入正常销售渠 道变价处理,执罚部门按商定价格所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 也不予征税,但国家指定销售单位将罚没物品纳入正常销售渠道销售,应照章征 收增值税。换句话说,就是对罚没物品经过执罚部门和单位拍卖或变价处理后上 缴财政的收入不予征税,而对罚没物品进入正常销售渠道后销售的收入应照章征 收增值税。   这项政策的出台对增加税收收入,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它同时却忽视了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税负具有向前转 嫁的特点。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这个规定不但没有因为免税给经营罚没物品的 单位带来相应的效益,相反,这种在第一环节免税、第二环节征税的做法却给经 营罚没物品的单位带来沉重的税收负担,使两个环节的税负全部转嫁给经营单位 承担,严重挫伤了经营单位经营罚没物品的积极性。   比如,某烟草专卖公司从执罚部门买入一批变价处理的香烟100万元,同 时取得财政局的罚缴收据入账。另从某卷烟厂直接购入同等香烟100万元(价 税合计),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这两批香烟等价出售后,公司的获利则 大相径庭。   如果售价都是117万元,罚没物品销售后应缴纳增值税17万元,税后的 利润为零。而从正常渠道购得的物品销售后应纳增值税约为2.47万元(销项 税额17万元减去进项税额14.53万元的余额),税后利润为14.53万 元。如果售价低于117万元,则经营罚没物品的单位就要亏本。当然在售价高 出117万元时,经营罚没物品才会有利可图,但其利润率与从正常渠道进货的 仍然相去甚远。   从以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从执罚部门购入物品销售后的税负远远要比正常 渠道购进物品销售后的税负高,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该烟草专卖公司从执罚部门变 价购入的是免税商品,因而未能取得进项抵扣权,烟草专卖公司实际上已全额负 担了执罚部门在第一环节免税部分的税款,成为已纳入财政免税销售收入的税收 转嫁负担者,这对经营罚没物品的单位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也是难以接受的。 其结果必然导致经营罚没物品的单位由于沉重的税收负担而无法维持下去。但是 一些地方在当地政府和财政的指令下,这种经营罚没物品交易又带有很强的行政 命令色彩,经营罚没物品的单位即使是亏本,也不得已而为之。但为保护经营罚 没物品单位的利益,迫于政府等方面的压力,很多地方的税务局又不得不采取多 种形式的灵活变通措施,在税收上作出较大让步,从而出现了几种不符合税法规 定的折中方法。   有的地方降低纳税人的纳税资格,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税。将购入罚没物品 的经营单位或国家指定销售单位从一般纳税人地位降为小规模纳税人处理,并按 小规模纳税人征税标准,对销售罚没物品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有的地方变相计算进项税额,对购入罚没物品的经营单位或国家指定销售单 位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对罚没物品的征税却比照从小规模纳税人进货,虽按 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却按6%的税负测算进项税额,实际就是给予罚没 物品的销售收入允许有一定的抵扣。   有的地方对国家指定销售罚没物品的单位,对其罚没物品销售收入仍按17 %计算销项税额,但按财政局的罚缴收据作为进项抵扣凭证按17%计算进项税 额给予抵扣。   如果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那么经营罚没物品的单位所承担的税负 率明显大幅上升,估计比正常平均税负要大10倍甚至更多。显然,这对经营罚 没物品的单位是不合理的。   如果比照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的话,那么经营罚没物品同正常购进货物对外销 售相比较,虽然经营罚没物品的税负比正常销售业务的税负要高出一点,但企业 在成本利润核算方面还是比较合理的,也易被经营罚没物品的单位所接受。   如按财政局罚没收据作为进项凭证计算进项税额,经营企业就会在未支付一 分钱进项税款的前提下,无偿取得了进项抵扣权,其实质是偷逃应纳税额。并且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不合法凭证是不能作为抵扣凭证的,因此按财政局罚没收据 作为进项抵扣凭证,计算进项税额不仅不符合情理,而且明显违反税法的有关规 定。不合法的凭证不能予以抵扣,经营罚没物品单位的税收负担就过重,而允许 抵扣又违反税法。企业和税务部门同样处在两难之中。 (zsb99011802050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