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利用分散或联合经营的税收筹划技巧——联合经营的典型案例分析
录入时间:2003-05-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7/2003信息】 三、联合经营的典型案例分析
联合经营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税收筹划的途径。企业完全不必追求“大而全”、
“小而全”,可以以一个主体厂为中心,与有一定生产设备基础的若干个企业联
合经营。可采取由主体厂提供原材料物资,成员厂加工零配件,再卖给主体厂,主体
厂组装最终产品,并负责产品对外销售。这样有利于充分利用成员厂的场地、劳动力、
设备和资源等进行批量生产,保证产量、产值和利税的稳步增长。在联合经营集资
时,资金成本率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当成立一个联营实体时,资金成本率就是联营企业分得利润占联营企业出资
总额之比例,比例越高,联营企业获得的利润越多,资金成本率越高,用公式表示为:
资金成本率=联营企业获得利润/联营企业出资总额×100%
(2)当仅为一个项目合资生产时,资金成本率就是联营企业获得利润占整个实现利
润总额的百分比,即:
资金成本率=联营企业获得利润/利润总额×100%
因此,税收筹划不仅可以利用分散优势,同样可以利用联合经营达到目的。
[案例3-13]
某电子器材公司,最近组织到一批国外先进的寻呼通信机,在国内销售预计利润
率将很高,该公司领导层经过研究,决定改变目前的经营形式,主动与邮电局某三产
企业联营,成立一个专门寻呼台,由三产企业和该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三产企业以寻
呼网络投资,而电子公司则以该批寻呼机作为投资。该寻呼台经过电信管理部门批准
设立的机构,既销售寻呼器材,又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不缴纳增值税而
缴纳营业税。而单独销售寻呼器材,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应缴纳增值税。这
样,经过联合,电子器材公司销售该批寻呼器材,仅按3%的营业税税率缴税,税负
大大低于预计的缴纳增值税的税负;邮电局下属的三产企业通过与电子公司联合,开
辟了新的就业渠道,为下岗人员提供了就业机会,双方相辅相成,各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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