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企业扩张中的税收筹划技巧——典型案例分析
录入时间:2003-05-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7/2003信息】 二、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3-5]
江苏省一家公司在北京和上海分别有一销售代表处,这两个代表处不具备独立纳
税人条件,年所得额汇总到公司集中纳税。1999年末,内部核算表明,上海代表处赢
利100万元,而北京代表处亏损50万元,公司总部赢利150万元,假设不考虑应纳税所
得额的调整因素,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该公司应缴所得税为66万元[(100-50十
150)×33%〕。
在这个案例中,若两分支机构为独立性的纳税义务人,实行单独纳税,那么,
1999年该公司当期应缴所得税共82.5万元[(150十100)×33%],北京分公司的亏损
只能留至下一年度弥补。在这种情况下,汇总纳税方式降低了公司当期税负,汇总纳
税优于独立纳税。
另外,若总公司适用较低所得税税率,而其分支机构计划设立在较高税率地区,
汇总纳税会绝对减少公司所得税税负;在税收筹划中,为降低分支机构的独立性,汇
总纳税由于往往会统一使用总部的银行账户进行结算,这样非常有利于总公司调度和
控制各类资金,保持财务制度的统一性。
尽管汇总纳税有上述的种种好处。但是独立纳税在另外的一些情况下优势也很明
显。
三、结论与启示
在现实中,情况会较复杂,但只要在企业规模扩张时,正确运用现行税收法规政
策给予的所得税纳税方式通过税收筹划,科学预测,理性决策,就可以合理合法降低
税收成本,争取到更多的发展所需资金,更快更好地走良性发展道路,这也符合国家
政策导向。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