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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固定业户外设办事处的税收筹划技巧——税收筹划原理

录入时间:2003-05-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7/2003信息】 第七节 固定业户外设办事处的税收筹划 技巧   一、税收筹划原理   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外设办事处是企业不可或缺的。根据办事处灵活多变 的特点及现行税收法规,有以下三种经营方式及涉税处理方法:   (1)办事处作为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的办事机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证明>),持税务登记证副本、 <证明>第二、三、四联,连同运抵货物或经营项目,一并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请报 验。销售地税务机关对其运抵的货物应对照<证明>载明的起运货进行查验、核对。 纳税人在批准有效期结束后,应向销售地税务机关进行报告。销售地税务机关查明销 售情况后,填明销售经营情况的有关栏次,并将报验联留存。办事处向销售地税务机 关申请领购发票,并按月向销售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最后由办事处凭<证明》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办事处作为常设分支机构向经营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向经营地税 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在经营地申请领购发票, 在经营地申报纳税,销售收入全额上缴总机构。   (3)办事处作为独立核算机构,在经营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向经营地 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主经营,实行独立 核算,独立处理全部涉税及有关经济事宜。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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