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固定业户外设办事处的税收筹划技巧——税收筹划原理
录入时间:2003-05-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7/2003信息】 第七节 固定业户外设办事处的税收筹划
技巧
一、税收筹划原理
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外设办事处是企业不可或缺的。根据办事处灵活多变
的特点及现行税收法规,有以下三种经营方式及涉税处理方法:
(1)办事处作为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的办事机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证明>),持税务登记证副本、
<证明>第二、三、四联,连同运抵货物或经营项目,一并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请报
验。销售地税务机关对其运抵的货物应对照<证明>载明的起运货进行查验、核对。
纳税人在批准有效期结束后,应向销售地税务机关进行报告。销售地税务机关查明销
售情况后,填明销售经营情况的有关栏次,并将报验联留存。办事处向销售地税务机
关申请领购发票,并按月向销售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最后由办事处凭<证明》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办事处作为常设分支机构向经营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向经营地税
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在经营地申请领购发票,
在经营地申报纳税,销售收入全额上缴总机构。
(3)办事处作为独立核算机构,在经营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向经营地
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主经营,实行独立
核算,独立处理全部涉税及有关经济事宜。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