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法的处理比较(三)
录入时间:2003-11-05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5/2003信息】 [案例407]
[案情说明] 仍以[案例406]资料为基础,还用债务法加以说明。
[要求解答] 河南白羊乳制品有限公司的涉税会计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分析解答] 根据上述资料,河南白羊乳制品有限公司应作以下会计处理:
第一、二、三、四年的处理不变。
第五年的有关处理如下:
按照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2000× 28%
=560万元
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2000+20)× 28%
=565.6万元
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565.6-560=5.6万元
调整由于前四年按33%的所得税率计算对纳税的影响=20×4×33%-20×4×28%
=4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 5 600 000
递延税款 56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 656 000
同时记:
借:所得税 40 000
贷:递延税款 40 000
第六年:
按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1800 × 28%=504万元
按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1800-20)× 28%
=498.4万元
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504-498.4=5.6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5 040 000
贷:递延税款 56 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 984 000
第七、八、九、十年的处理同上。
②汇算清缴的会计处理
年度终了,企业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有关资料,计算出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
企业应按规定将利润总额进行调整,包括弥补上年度亏损,减除已缴纳所得税的
投资利润等,调整后的余额,就构成企业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本年度应纳税所
得额乘上规定的税率,就得出企业的应纳税额。企业如有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其已在
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按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企业在汇算清缴时,计算的实际全年应纳税额多于全年已预缴所得税税额,其少
交的部分,应于下一年度缴纳时补缴。
计算出少缴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实际补缴少交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多交的部分,可在下一年抵缴。
③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享受减免税优惠措施时,应将减、免的应纳税额汁算入账,
并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纳税额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实行先缴后退的企业,按规定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按规定收到退回的所得税税款时,作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同时作: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盈余公积
④上年利润调整所得税会计处理
企业年度决算报表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对发现的上年度会计,如果涉及损益的,
应对上年利润总额和利润分配进行调整,计算出多缴或少缴所得税,办理补缴或退税
手续。
企业按规定调整上年利润,如调整增加上年利润或减少上年亏损时,作如下分录:
借:有关科目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调整增加的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实际缴纳所得税时,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调整减少上年利润或增加上年亏损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有关科目
由于调减利润而应退回的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按规定办理退税手续,收回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纳税人从其他企业分回的已缴纳所得税的利润,其已缴纳的税额可以在计算本企
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对于联营企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一律先就地征收所得税,
然后再进行分配。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
联营企业,不退还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投资方企业分回
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补缴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
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补缴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
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比照联营企业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