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法的处理比较(四)
录入时间:2003-11-05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5/2003信息】 [案例408]
[案情说明] 泰乐(龙泉)空调器有限公司购入并投入使用一台KBX生产设备,原值
为580万元,预计KBX生产设备净残值2万元。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为5年并按年数总
和法计提折旧;会计上采用的折旧年限为8年并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所得税税率原来是33%,设备使用第三年改为30%,无其他时间性差异事项。在
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泰乐(龙泉)空调器有限公司每年的税前利润为200万元。
[要求解答] 分别采用递延法和债务法进行泰乐(龙泉)空调器有限公司所得税处
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分析解答] 泰乐(龙泉)空调器有限公司有关所得税计算如下:
1-8年每年会计折旧额为:
(580-2)÷8=72.25(万元)
1-8年税收折旧额分别为(计算过程略):
第一年:192.67万元;第二年:154.13万元;第三年:115.6万元;第四年:
77.07万元;第五年:38.53万元;第六年:0;第七年:0;第八年:0。
1-8年应交所得税额分别为(计算过程略):
第一年:26.26万元;第二年:38.98万元;第三年:47万元;第四年:58.55
万元;第五年:70.12万元;第六年:81.68万元;第七年:81.68万元;第八年:
81.68万元。
(1)递延法:
1-4年发生时间性差异:
1-4年所得税费用=账面利润乘以适用税率;
应交所得税按税法规定计算;
递延税款按所得税费用与应交所得税的差额确认。
5-8年转销差异影响:
递延税款按时间性差异与原使用税率计算;
应交所得税按税法规定计算;
所得税费用由前两项因素确定。
当第三年税率发生变动时,按新税率计算,但对前期(第一、二年)递延税款不作
调整。
第一年:
借:所得税 66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62 600
递延税款 397 400
200× 33%=66万元
第二年:
借:所得税 66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89 800
递延税款 270 200
200×33%=66万元
第三年(税率变化):
借:所得税 60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70 000
递延税款 130 000
200×30%=60万元
第四年:
借:所得税 60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85 500
递延税款 14 500
200× 30%=60万元
第五年(开始转销):
借:所得税 589 900
递延税款 111 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01 200
(72.25-38.53)× 33%=11.13万元
第六、七年:
借:所得税 578 400
递延税款 238 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816 800
72.25×33%=23.84万元
第八年:
借:所得税 59.28
递延税款 22.4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81.68
39.74+27.02+13+1.45-11.13-23.84×2=22.40万元
(2)债务法
第三年税率变动时,需对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调整为按30%计算的金
额。转销时,全部按现行税率30%转销。
第一、二两年账务处理同递延法。
第三年,税率发生变化,除按上述方法进行账务处理,还需对前两年递延税款作
调整。
调整金额为:(192.67-72.25))×3%+(154.13-72.25))×3%
=3.61+2.46
=6.07(万元)
借:所得税 60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70 000
递延税款 130 000
借:递延税款 60 700
贷:所得税 60 700
第四年同递延法。
第五年(开始转销):
借:所得税 600 000
递延税款 101 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01 200
(72.25-38.53)× 30%=10.12万元
第六、七、八年:
借:所得税 600 000
递延税款 216 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816 800
72.25× 30%=21.68万元
[特别提示] 1.如果税率未发生变化,递延法和债务法账务处理方法相同;
2.永久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在“所得税”和“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核
算,不涉及递延税款科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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