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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法的处理比较(二)

录入时间:2003-11-05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5/2003信息】 [案例406] [案情说明] 河南白羊乳制品有限公司WPG生产设备按照税法的规定使用年限为10 年,河南白羊乳制品有限公司经批淮采用加速折旧法,选定折旧年限为5年,即从第六 年起,WPG生产设备不再提取折旧,WPG生产设备的原价为200元(不考虑净残值的因素)。 河南白羊乳制品有限公司前5年每年实现利润2000万元,后5年每年实现利润1800 万元。1-4年河南白羊乳制品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从第五年起,所得税税率改 为28%。 [要求解答] 河南白羊乳制品有限公司的涉税会计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分析解答] 根据上述资料,河南白羊乳制品有限公司应作以下会计处理: 第一年: 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10年)计算每年应提折旧额 =200÷10=20万元 按公司选定的折旧年限(5年)计算每年应提折旧额 =200÷5=40万元 时间性差异=40-20 =20万元 按照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2000× 33% =660万元 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2000+20)× 33% =666.6万元 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666.6-660 =6.6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6 600 000 递延税款 66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 666 000 第二、三、四年的有关处理同上。 第五年: 按照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2000 × 28% =565万元 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2000+20)× 28% =565.6万元 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565.6-560 =5.6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5 600 000 递延税款 56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 656 000 第六年: 按照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1 800-20)× 28% =498.4 在转销时间性差异时,仍然按33%的税率计算,即应转销的时间性差异为: 20 × 33%=6.6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5 050 000 贷:递延税款 66 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 984 000 第七、八、九年的处理同上。 第十年: 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仍为498.4万元,但转销的时间性差异,要按原 发生时的28%(第五年税率)的所得税率计算,即应转销的时间性差异为: 20×28%=5.6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5 040 000 贷:递延税款 56 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 984 000 ●债务法。 债务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额发生 相反变化时转销。在税率变更或征新税,递延税款的余额要按照税率的变动或新征税 款进行调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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