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内资企业所得税最新优惠政策(五)
录入时间:2003-09-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3/2003信息】 [案例360]
[案情说明]道斯康宁(南昌)药业有限公司1996年发生亏损380万元,
197年盈利60万元,1998年盈利120万元,1999年盈利140万元,
2000年发生亏损30万元,2001年盈利50万元,2002年盈利180万
元。
[要求解答]道斯康宁(南昌)药业有限公司实际弥补年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税发(1997)189号文件。
[分析说明]道斯康宁(南昌)药业有限公司1996年发生的亏损,应当从1
997年开始进行弥补,弥补期到2001年止。虽然从1997年开始,逐年延续
弥补,但到2001年末,仍有10万元(380-60-120-140-50)
尚未弥补,但弥补期已满,2002年不能再弥补1996年的亏损。
[特别提示]需要强调的是:
(1)纳税人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数额,不是指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而是指
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法规规定核实、确认、调整后的数额。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
应当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将本年度纳税申报表报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
税务机关对发生亏损情况进行审核和调整。
(2)若干年度发生亏损的,企业在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利润弥补时,首先应
当弥补第一个亏损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弥补第二个亏损年度的亏损额,依此类推,
不得颠倒弥补,也不得随意选择亏损年度的亏损进行弥补。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由行业和集团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成员企业
(单位)当年发生的经营亏损,在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已冲抵了其他成员企
业(单位)的所得额或并入母公司的亏损额,因此,发生亏损的成员企业(单位)不
得用以后年度实现的所得弥补。成员企业(单位)在汇总、合并纳税年度以前发生的
亏损,可仍按税收法规的规定,用本企业(单位)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不得并入母
(总)公司的亏损额,也不得冲抵其他成员企业(单位)的所得额。
在企业分立情况下,对于企业分立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根据分立协议约定由
分立后的各企业负担的,按税收法规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在剩余期限内由分立后各
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在企业兼并情况下,若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后继续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兼
并前尚未弥补的亏损,在税收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由其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不
得用兼并企业的所得弥补;若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后不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其兼并
前尚未弥补的亏损,在税收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可由兼并企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
延续弥补。
在企业进行股权重组情况下、在股权转让前尚未弥补的亏损,在税收法规规定的
期限内,由其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由股权重组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按照国税发(1999)34号文件规定,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
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应
该是冲抵免税项目所得后的余额。此外,虽然应税项目有所得,但不足以弥补以前年
度亏损的,免税项目所得也应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案例361]
[案情说明]英斯特朗(武汉)钢铁有限公司2001年共发生净亏损620万
元,其中,资源综合利用实现净利润160万元,其他业务发生总亏损780万元。
按照税法规定,资源综合利用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要求解答]英斯特朗(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弥补亏损年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税发(1999)34号文件。
[分析说明]英斯特朗(武汉)钢铁有限公司2001年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
的亏损应该是620万元,即应税项目总亏损额780万元冲抵免税项目所得160
万元后的余额。
若2002年企业实现净利润760万元,其中资源综合利用实现净利润280
万元,其他业务实现利润480万元,则用应税项目所得480万元不足以弥补20
01年结转的末弥补亏损,则其余140万元未弥补亏损应当用免税项目所得来弥补。
弥补后2002年没有未弥补亏损结转下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税字(1997)116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来源于我国
境外的所得,已经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不包括减免税或纳税后得到补偿以及由
他人代为承担的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纳税人在汇总纳税时,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法予以抵扣,抵扣方法一经确定,不
得任意更改:
(1)分国不分项抵扣
纳税人能够全面提供境外完税凭证的,可采用分国不分项抵扣。但是扣除额不能
超过纳税人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纳税人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
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的境外所得,按照税法规定,扣除为取得该项所
得摊计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得出应纳税所得额,据以计算的应纳税额。该应纳税
额即为扣除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外所得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来源于某外
国的所得额÷境内外所得额)
纳税人在境外某国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低于计算出的该国“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
限额”的,应从应纳税额中校实际扣除;超过“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的,应按
计算出的扣除限额进行扣除,其超过部分,当年不能扣除,但可以在不超过五年的期
限内用以后年度税款扣除余额补扣。
[案例362]
[案情说明]阿克苏诺(五华)显屏电子有限公司2002年全年实现利润12
00万元,其中国内业务取得利润608万元,从美国取得经营利润304万元,已
经在美国缴纳所得税121.6万元;从法国取得投资利润288万元,已经在法国
缴纳所得税57.6万元。
[要求解答]阿克苏诺(五华)显屏电子有限公司2002年境外所得在汇总缴
纳所得税时的扣除限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字(1997)116号文件、
[计算分析]阿克苏诺(五华)显屏电子有限公司2002年境外所得在汇总缴
纳所得税时的扣除限额计算如下:
①美国所得的扣除限额=1200 × 33%×(304÷1200)
=100.32万元
在美国实际缴纳的税款121.6万元、则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1
00.32万元,其余21.28万元留等以后年度补扣。
②法国所得的扣除限额=1200X×33%×(288÷1200)
=95.04万元
在法国实际缴纳的税款57.6万元,低于扣除限额,则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时可以将在法国实际缴纳的税款57.6万元全额予以扣除。
(2)定率扣除
为便于计算和简化征管,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企业也可以不区分免税或
非免税项目,统一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16.5%的比率抵扣。
[案例363]
[案例说明]承上例[案例362],阿克苏诺(五华)显屏电子有限公司20
02年境外所得在汇总缴纳所得税时的扣除限额采用定率扣除法,其他资料不变。
[要求解答]阿克苏诺(五华)显屏电子有限公司2002年境外所得在汇总缴
纳所得税时的扣除限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字(1997)116号文件。
[计算分析]阿克苏诺(五华)显屏电子有限公司2002年在汇总缴纳企业所
得税时,准予扣除的境外已纳税款为:
准予扣除的境外已纳税款=(304+288)×16.5%
=97.68万元
阿克苏诺(五华)显屏电子有限公司2001年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扣
除境外已纳税款97.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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