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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投资收益计算应纳税额的技巧(下)

录入时间:2003-09-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4/2003信息】 [案例378]   [案情说明]东台金太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拥有深圳光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0 %的股份。2002年2月大丰光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会计报表,表明大丰光明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实现净利润1500万元,2002年3月大丰光明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将其中的1000万元用于向股东分配股息,4月实际向东台公 司支付股息600万元。由于东台公司对大丰光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控制权,所 以在会计核算时对该项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2002年2月收到大丰光明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报表时确认投资收益900万元(1500×60%),4月份企 业实际收到的股息600万元。   [要求解答]东台金太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0)118号]文件,   [分析解答]东台金太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应当按被 投资企业实际发生的利润分配额确认投资所得,所以,东台金太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在计税时实际应确认的投资所得为600万元,而不是900万元。   东台金太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大丰光明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由于设在深圳经济特区,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则:   来源于大丰光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6000000÷(1-1 5%)=7058823.53元   应纳所得税额=7058823.53× 33%         =2329411.76元   税收扣除额=7058823.53×15%         =1058823.53元   应补缴所得税额=2329411.76-1058823.53           =1270588.23元   若大丰光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也为33%,或者由于享受税法规定 的定期免税优惠政策,适用所得税税率为0,则按规定不必补缴企业所得税。   若大丰光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发生经营亏损1500万元,则东华公 司在收到大丰光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决算报表时,应当确认投资损失900万元。 但在计税时,该900万元投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案例379]   [案情说明]建阳新大地实业有限公司拥有顺昌万象电子有限公司52%的股份。 2000年,顺昌万象电子有限公司获利600万元,决定将其中的500万元用 于向投资者分配股利。按照投资协议,顺昌万象电子有限公司可以其生产的产品按每 件100元的价格向建阳新大地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股利。该产品单位成本为每件80 元。2001年3月建阳新大地实业有限公司收到顺昌万象电子有限公司发来的产品 50000件。   [要求解答]建阳新大地实业有限公司的有关纳税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0)118号]文件。   [分析说明]对于这些产品,顺昌万象电子有限公司首先应当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可以按每件100元的转让价格确认产品销售收入5000000元,如果1 00元的转让价格远低于正常销售价格,可在计算纳税时进行纳税调整,否则,税务 机关将按上述关联企业的规定进行调整。其销售收入与成本的差额1000000元 (50000×20)应当作为收益,按照规定纳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 税;   其次作为对建阳新大地实业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处理。而建阳新大地实业有限公 司在收到该批产品时,一方面作为存货增加,另一方面作为股权投资所得,根据建阳 新大地实业有限公司和顺昌万象电子有限公司所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确定是否应补缴 企业所得税。若需要补缴所得税,其补缴方法向上。   所谓股权性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取得 的收入减去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按照规定,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 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 视为投资收回,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也视为投资方企业的投资 转让所得。   按照规定,对于投资方取得的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 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 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 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地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案例380]   [案情说明]昌图林业机械有限公司2000年购入辽阳红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200000股,实际支付全部价款为2400000元。2002年12月, 企业因需要将200000股股票全部出售   [要求解答]分别说明昌图林业机械有限公司股票售价300万元和200万元 的涉税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0)118号]文件。   [分析说明]昌图林业机械有限公司出售股票取得收入为3000000元,则 取得的股票转让收入3000000元与投资成本2400000元之间的差额60 0000元即为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当将其纳入昌图林业机械有限公司2002年 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昌图林业机械有限公司转让股票取得收入为2000000元,则两者的差额4 00000元(2400000-2000000)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 扣除。但如果除此之外,企业全年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只有30000 0元,则超额部分100000元(400000-300000)不得在2002 年税前扣除,但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予以扣除。   [案例381]   [案情说明]安丘新光实业有限公司1995年投资440万元与另外两家企业 共同出资举办青岛五星纯生啤酒有限公司,安丘新光实业有限公司占有22%的股份。 2002年11月,青岛五星纯生啤酒有限公司因某种原因宣布解散,经过清算、 青岛五星纯生啤酒有限公司有未分配利润180万元,盈余公积620万元,资本公 积360万元,股本2200万元。12月青岛五星纯生啤酒有限公司向安丘新光实 业有限公司支付现金739.2万元。   [要求解答]安丘新光实业有限公司的涉税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0)118号]文件。   [分析解答]按照税法规定,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 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收 回,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也视为投资方企业的投资转让所得。   青岛五星纯生啤酒有限公司向安丘新光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的739.2万元,其 中未超过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的部分即176万元,由于是税后利润形成 的,应当作为股权性所得;超过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即 440万元应当作为资本收回,而其余的273.2万元,则作为股权投资转让所得, 并入安丘新光实业有限公司2002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 税。   (3)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收益或损失的税务处理   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如存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 进行对外投资,当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确定的价格和原账面净值发生差异时, 其收益或者损失应当计入资本公积,不计入利润总额。而按照国税发[(2000) 118号]文件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包括股份 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 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 处理,并按规定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按照规定,对于投资方取得的上述资产转 让所得,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资产转让所得如果数额较 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实现缴纳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作 为递延所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 应纳税所得额中。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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