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纳税筹划技巧:兼营及混合销售纳税账务处理技巧——视同销售账务技巧案例
录入时间:2003-12-03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3/2003信息】 七、视同销售账务技巧案例
[案例32] 甲公司将一批自产产品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生产成本为80000元,按
同类产品售价计为1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其会计处理如下:
销项税额=100000×17%=17000(元)
借:在建工程 97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案例33] 甲公司将一批自产产品对外投资,其自产成本为150000元,双方协议
按含税售价为投资价,含税售价为234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其会计处理如下:
销项税额=234000÷(1+17%)×17%=34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234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资本公积 50000
如果双方协议投资价低于成本价,其差额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案例34] 甲企业和乙企业联营,乙企业向甲企业投入一批材料。该批材料采购
成本180000元,双方协定不含税投资价90000元,增值税税率17%,乙企业作如下会计
分录:
销项税额=180000×(1+10%)×17%=3366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222300
贷:原材料 1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3660
资本公积 8640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案例35] 甲公司将一批生产成本为5000元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同类产品售
价为6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在移送使用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销项税额=6000×17%=1020(元)
借:应付福利费 6020
贷:库存商品 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案例36] 甲公司将一批生产成本为50000元的产品赠送给某福利机构,同类产品
售价为6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其会计处理如下:
销项税额=60000×17%=10200(元)
借:营业外支出 60200
贷:库存商品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
[案例37] 某公司向灾区捐赠库存材料一批,实际采购成本60000元,增值税税率
17%。作如下会计分录:
销项税额=60000×(1+10%)×17%=11220(元)
借:营业外支出 71220
贷:原材料 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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