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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纳税筹划误区:完善我国反避税的措施

录入时间:2003-09-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8/2003信息】 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融入全 球经济发展的主流。面对加入WTO的新形势,借鉴和运用国际上的税收经验和通行做法, 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的税收原则也有了新的含义:一是强调税收公平,实现“国民待 遇”;二是税收效率原则,强调税收中性,减少对市场效率的干预。从我国税收原则 的新内涵出发,我国的反避税措施也有了新的内容。 一、深化税刺改革,完善现行税制 避税是在一定的税收制度下发生的,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是实现有效防范避税 行为的重要前提。有效地防范避税与健全、完善税收制度在某种意义上是相辅相成的。 完善现行税制的总体要求是: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合理的税收制度,使之满足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并同国际接轨。其主要内容包括:①调整流转税和 所得税在税收总额中的比重。②按照国际规范改革流转税。使内外资企业在流转税征 收上享受同等待遇;尽快完善增值税,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将建筑业、交通运输 业等与增值税联系密切的行业改征增值税,防止有关增值税的避税行为发生。③统一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完善个人所得税制。④尽快开征有关税种。如开征证券交易税、 遗产税和赠与税;弥补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调节的不足;开征教育税,调整归并各类 教育附加等。 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时,主要是利用税收优惠措施。因此,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对 于防范纳税人的避税行为将起到很大的作用。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 ①对税收优惠政策单独立法,适时调整,既显示出其稳定性、规范性的特点,又不失 其灵活性和有效性,减少避税行为的发生。②清理越权制定的优惠政策,先清理现行 的优惠政策,然后将税收优惠的决策权收归中央,防止任何形式的减免,避免由于税 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造成税法具有过多的差异性和漏洞,减少避税行为的发生。 ③统一内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公平税负,减少搞“假合资”避税的行为。④调整税 收优惠导向,以产业和科技导向为目标,减少地区差别造成的避税行为。 三、加强反避税立法 避税与反避税的对立是一个不断健全法制、弘扬法制的过程。避税是针对税法缺 陷而采取的一系列对策,所以应该广泛吸收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反避税立法的实践经 验,完善我国税收立法。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对纳税人避税所使用的税法条款作广泛 的经济性规定。由于用法律所表述的税制要素不具体,从而使纳税人对应税的范围和 可扣除范围作出多种解释,而经济性的规定更加具体准确,既便于税收征管,也有利 于针对具体避税方法采取反避税对策,减少纳税人避税的机会。②对现行税法的某些 条款作出进一步的规定,对有可能导致避税的规定应予以修订完善,明确列入征税对 象的范围,使得在法律解释中纳税人无机可乘。③制定针对避税习惯做法的特殊条款, 如对关联公司内部转让定价的特殊规定等。④制定适用于全部税收法规的综合反避税 条款,明确纳税人的各种法律义务和责任,诸如申报和提交税务资料、举证以及移居 须获批准等,或是授予税务当局处理税收事宜的某些特殊权利,从而使反避税措施具 有广泛性和有效性。 四、规范转让定价标准 转让定价税收调整方法,除了用传统的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 加成法外,还需抓紧研究国际上普遍适用的其他方法,结合我国实际工作情况,使转 让定价税收审计调整工作更易操作,更趋完善。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充实交易利润法 有关内容。交易利润法包括可比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净利润法等,是以利润为基础 的方法,通过比较具体交易的利润,推断转让定价的不合理,从而将应税所得调整到 合理正常的水平。②充实预约定价法的有关内容。预约定价法要求纳税人实现将其同 关联企业之间内部交易与财务收支往来所涉及的转让定价方法,向税务机关申请报告, 经税务机关审定后,可作为计征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依据,并免除事后税务机关对转让 定价的调整。这种定价法有利于消除征纳双方的争议和大量繁琐事务,减少人力财力 与时间的消耗,使双方受益。③完善有关劳务转让的规定,减少因此而产生的避税行 为。④完善有关无形资产转让的规定。因为无形资产转让是关联企业实行转让定价最 容易的,所以要加大力度。⑤试行高低两难法,即要求关联企业的一方或者双方向税 务当局如实申报价格,若税务当局认为卖方报价过低,有权指定它以该价格卖给非关 联企业;若税务当局认为买方报价过高,有权责令它以该价格购买非关联企业的同类 产品,以使其申报价格不敢过高或者过低,对其有利的价格便是公平价格。 五、明确纳税人的特殊义务和责任 这些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包括:①明确纳税人的报告义务。可以对税收制度的某些 特定要素(如收入、财产等),规定特别报告义务。②明确纳税人的举证责任。我国已 在《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明确了关联企业转让定价时要承担举证责任, 但还应该进一步制定有关具体税种的举证条款,使得举证责任细化,内容更加明晰。 ③规定纳税人的某些活动须获政府同意的义务。④规定纳税人的某些活动须经税收裁 决,即纳税人所发生的业务能否享受税收优惠,须经税务当局裁定。 六、强化税收征管 无论多么完善的税制,无论多么具体的反避税措施,都需要健全、有效的税收征 管制度来保证及实施。加强税收征管是反避税的一个重要环节,其主要内容包括:① 明确税收征管权限,明细分工。②健全应纳税额的核定,税务当局有权对认为不实的 计税依据进行核定。③减少执法弹性,税法条款可操作性要强,而弹性要弱。从可操 作性出发,税法要列入更多的硬性规定,明确判定标准;从弹性出发,要减少税收执 法中的弹性,防止利用执法弹性避税。④加大处罚力度,增加偷逃税风险。⑤开展税 务检查。审计重点集中在常用的避税方法上,审计的主要对象是问题较多的企业和较 大的集团公司。⑥努力获取税务情报。建立一个以税务机关为核心,以计算机网络系 统为依托,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税务情报收集体系,有效杜绝税款流失现象。⑦培 训并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建立反避税的专业队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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