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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纳税筹划误区:税款缴纳有技巧

录入时间:2003-09-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8/2003信息】 一、纳税申报 (一)特殊时期,纳税申报依旧 有些人认为,处于免税或亏损期间的企业不用缴纳税款,因此也就不用进行纳税 申报,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纳税人在享受减税、免税待遇期间,仍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并按税务机关的 规定报送减免税金统计报告。 同样面对亏损,企业也应该按时进行纳税申报。首先,税务机关所说的应纳税所 得额并不是企业的账面利润,而是账面利润经过税收调整以后的数额。其次,《企业 所得税暂行条例》中有弥补亏损的规定,企业申报的亏损数额经税务机关进行税收调 整后作为以后年度弥补亏损的依据。再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企 业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所以 亏损企业也要依法进行纳税申报。 (二)延期申报不等于延期纳税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或财务会计处理上的特 殊情况等原因,纳税人不能按期申报,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是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有些纳税人认为如果办理了延期申报手续,就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无须加收滞纳 金,这是不正确的。批准延期申报不等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批准延期申报,只是税 务机关同意其延期进行当期的纳税申报,但应比照上期缴纳或税务机关核定税款预缴 税款。如办理延期申报后没有按规定预缴税款,就应当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延期纳税 (一)不要忘记延期纳税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 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这 里的特殊困难是指:水、火、风、雹、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可供 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抢劫等意外事故;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 直接影响;短期货款拖欠等。 因此,对于纳税人来说,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可以很好地利用这些政策,虽然这 些缓缴的税款最终还是要缴的,但是由于货币是具有时间价值的,而且在现今经济高 速发展的时代,通货膨胀因素明显增多,同样数额的货币在不同的时期具有不同的价 值。况且,对于个体户来说,最稀缺的资源就是资金,没有资金很多投资就无法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能够缓缴一部分税款,可能就会给该个体户带来不小的收益。 但这种筹划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就是纳税人必须确实处于税收法规界定的特殊 困难之中,没有出现税法规定的这些特殊困难,这种筹划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其次, 这种筹划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步骤进行。没有纳税人的申请,税务机关是不会特意上 门帮助解决的,因而提出申请是其应有之义,不经提出申请就自行延期纳税,可能的 后果就是遭受税务机关的严厉处罚。 (二)延期纳税须满足的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8号) 文件的规定,延期纳税须满足以下条件: (1)办理延期纳税必须在法律、法规或税务机关根据有关文件确定的纳税期之前, 以书面形式载明延期缴纳的税种、税额、税款所属时间和申请延期纳税的理由,报送 税务机关审查。审查合格的,纳税人应当填写税务机关统一格式的《延期缴纳税款申 请审批表》,经基层征收单位对准予延期的税额和期限签署意见后,注意报批。 (2)纳税人客观上确实有特殊困难,如遇不可抗力、意外事故、国家经济政策调整 等。 (3)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数额较大且申请延期在2~3个月的,必须经地 市一级税务局局长批准。 (4)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且对于同一纳税人应纳的同一税种的税款,如果符 合延期缴纳的法定条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延期缴纳一次。如果需要再次延 期缴纳的,必须逐级报省级税务局局长批准。 (5)纳税人在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逾期未缴的,税务机关 将从批准的期限届满次日起,按日加收未缴税款0.5‰的滞纳金,并发出催缴税款通 知书,责令其在最长不超过15日的期限内缴纳;逾期仍未缴的,税务机关会将应缴未 缴的税款连同滞纳金一并强制执行。 三、税款缴纳 (一)税款存入专用账户不等于已纳税 某纳税人连续两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对其进行处罚时,却发现该纳税人 每月都将应纳税款金额存入当地邮政所的“税款预储账户”。该纳税人认为,只要钱 存入了“税款预储账户”,就等于已经缴纳了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邮寄纳税申 报办法》(国税发[1997]147号)第三条第一款:纳税人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税务 机关规定的要求填写各类申报表和纳税资料后,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 用信封,可以根据约定时问由邮政人员上门收寄,也可以到指定的邮政部门办理交寄 手续。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91 号)规定: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不申报手段,不缴纳税款的,应当以偷税论处。 因此,邮寄申报的纳税人在“税款预储账户”存入应纳税款金额的同时,在法定期限 内应当办理邮寄各类申报表。 (二)税收减免须申请 税法规定,凡符合规定享受减税、免税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 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认真填写减免税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工商企业开业注册书、 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章程等资料。 其中,高新技术企业须报省以上高新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书和 其他有关资料;新办第三产业须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企业从业人员构成花 名册等;受灾企业须报乡镇、街道、保险公司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材料;校办 企业须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学校出资自办企业的证明、反映学校投资资金 渠道的原始凭证、企业利润分配情况、学校任用企业负责人的正式文件及须提供的其 他资料;福利企业须提供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润分配表、残疾 职工花名册及《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三)无照经营也要缴税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或个人,除由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外,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 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额的商品货物。 四、加收滞纳金的起始时间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在确定的期 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了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 收税款0.05%的滞纳金。 加收滞纳金的起始时间有两种:一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的, 从法律、行政法规的期限届满的次日计算加收滞纳金;另一种是法律、行政法规没有 作出具体的规定,或只规定大致的范围,而具体的时间须由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范围来确定。属于第一种情况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例如: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应当于次月10日内 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的起始时间为次月11日。属于第二种情况的税种有土地增值税、 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例如,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 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税种都 由税务机关规定纳税期限。 五、退还多缴税款有期限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 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 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因此,纳税人应当在发现多缴税款之后,尽快向税务 机关申请退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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