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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税务代理与税务咨询——税务代理

录入时间:2003-11-04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4/2003信息】 第七节 税务代理与税务咨询   一、税务代理   (一)税务代理的概念及特点   税务代理是民事代理的一种,特指注册税务师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各项税务事宜的行为的总称。税务代理的基本 特征有:   1.主体资格的特定性。在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主体资 格是特定的。代理人一方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被代理 一方必须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   2.法律约束性。注册税务师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是通过代理协议建立起来的, 是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内容的契约行为。作为代理人的注册税务师在代理活动过程 中,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行使代理权限,其行为受到税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 拘束。   3.内容的确定性。注册税务师的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由国家的法律、行政法 规和行政规章限定,注册税务师不能超过法律约定的范围从事代理业务。除税务机关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委托其代理外,注册税务师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 政职权。   4.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税务代理是民事代理活动的一种,这种代理活动 并不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本身所应承担的税收法律义务。在代理活动中产生的税 收法律责任,无论出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还是代理人的原因,其承担者都 应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但是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并不意味着注册税务师在代理过 程中不负责任,不承担任何代理过错。若因代理人工作过失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不必要的损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   5.有偿服务性。税务代理业属于服务业,为社会提供专业程度较高的有偿劳务 是该行业生存、发展的前提。在提供优质劳务的前提下,注册税务师收取法定合理的 报酬。   (二)税务代理的范围   税务代理的范围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税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的业务的内容,也 就是法律允许注册税务师接受纳税人委托的涉税事宜。由于税务代理在我国才刚刚起 步,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涉税经验还远未成熟,因此,《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中采用列举的方法,把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的代理项目一一列举,以便于在代理实 践中执行。   法律规定,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 务代理: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2.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的报告   4.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5.制作涉税文书   6.审查纳税情况   7.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8.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9.税务行政复议   10.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现行相关法规对注册税务师的业务有所限制:注册税务师不得代理必须由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自行办理的税务事宜。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事宜必须由纳税人 自行办理,注册税务师不得代理。另外,注册税务师不得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 托的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事宜。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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