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纳税筹划误区:利用国际避税地的筹划方法——资金和货物等的不转移筹划
录入时间:2003-09-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5/2003信息】 跨国纳税人通过资金和货物等的不转移进
行筹划,是指跨国纳税人不把资金或货物等转移出高税国,而是通过改变所得的性质,
因为不同的所得项目和不同的企业性质有不同的税收待遇。如把子公司改为分公司,
或是把分公司改为子公司,就可以获得与通过资金或货物再转移所能获得的同样好处。
例如,一个高税国的甲公司在国际避税地乙国原来建立了一个分公司,并向这个
分公司借了一笔以甲国货币结算的债务,当乙国货币升值时,很显然把乙国分公司改
为子公司对这个跨国纳税人有利。因为,作为总公司,需要就其世界范围的所得合并
征收所得税,而作为母公司,则只就各自的所得分别计算征收征税。高税国甲国公司
通过把避税地分公司改为子公司以后再向乙国公司偿还债务,这样就可以利用乙国货
币升值,无形之中把高税国甲国公司的更多利润转移到了避税地乙国的子公司,从而
减轻了税负。
在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共讨论了四种主要的利用国际避税地进行纳税筹划的方法,
在实际的应用中,往往可以把两种或者几种方法结合起来应用,会收到更大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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