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纳税筹划误区:保税区的筹划
录入时间:2003-09-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5/2003信息】 自1987年12月我国设立了的第一个保税区
——深圳沙头角保税区以来,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建立了上海外高桥、大连、天津、青
岛、宁波、张家港、福州、厦门、汕头、广州、深圳沙头角、福田、盐田、珠海、海
口15个保税区。
保税区具有保税仓库、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商品展示四大功能。保税区的
一个突出优势在于“保税”,与非保税区相比,它的税收优势在于:①保税区所有进
口料件免税。②保税区内所有进口设备、原材料和办公用品也可免税。③加工成品可
以内销,并按进口料件计征关税。④加工企业还可以兼营国际贸易和保税仓储业务。
⑤在所得税方面,生产型企业可按15%计征企业所得税,并从获利年度起,可享受两
年免税3年减半征收的优惠;贸易、仓储等非生产型企业,从经营期开始,可享受1年
免税两年减半的优惠。⑥在流转税方面,保税商品交易、转口贸易和进料加工可免征
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⑦保税区内贸易公司经营的商品出口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生产企业的成品出口还可享受国内料件部分的退税政策。
在保税区设立企业所获得税收上的好处是很多的,具体表现在:①能够充分享受
税收优惠政策。②可以享受保税的好处。企业设立在保税区的道理是很简单的,因为
保税区对进口的产品都是免税的,因此可把进口产品放到保税区,然后再到内地发展
客户,等签订了合同,再办理出关手续。这样,一方面可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当
于等产品真正在内地销售时才征收关税和其他的税;另一方面,由于企业有些产品销
往内地,有些销往国外,如果没有保税区的话,应该是先征税,然后再将转口贸易的
商品的关税退还,有了保税区的话,避免了这些麻烦。这实际上是充分利用了保税区
“境内关外”的特殊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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