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纳税筹划误区:利用国际避税地的筹划方法——迁出高税国的筹划
录入时间:2003-09-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5/2003信息】 利用国际避税地进行纳税筹划,主要是利
用避税地优惠的税收条件,比较少的限制性法律法规,将在高税国获取的利润,尽可
能地转移到避税地,以此来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
一、迁出高税国的筹划
在高税国的纳税人,由于其在高税国的所得要按照较高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而避
税地的税负较低,所以跨国纳税人可以通过迁出高税国进行纳税筹划,主要有以下几
个方面。
(一)住所真实迁出的筹划
住所在高税国的跨国纳税人(包括公司和个人),他们要将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收入,
按照高税国的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遗产税等税收,比起在低税国
所缴纳的税收来说,肯定要多得多。因此,作为跨国纳税人来说,特别是跨国的自然
人,可以通过将住所迁出高税国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跨国自然人用迁出高税国来进行纳税筹划,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其一是通过迁居
到环境优美、生活平静的国际避税地区生活。例如,生活在政局不太稳定的高税国的
退休者,为了晚年生活平静安宁,可以迁居到加勒比海地区等环境优美、政局安宁的
国际避税地安度晚年。其二是通过部分迁居的办法。部分迁居是指跨国自然人并不全
部真正地迁出高税国,而是在高税国保留一些还可能构成其住所的东西。例如,在高
税国还保留一些象征性的偶然住所、偶然工作或是银行账户等社会和经济联系,利用
各国对于居民与非居民的规定不同,获得税收利益。
跨国公司在利用住所迁出的办法进行纳税筹划时,往往采用“化整为零”或者是
“化零为整”的办法。“化零为整”是指一个企业在国际避税地建立公司时,将一个
企业分为几个企业,使每个企业的股本都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以减轻税收负担。
“化整为零”是指一些企业在国际避税地建立公司时,往往建立合作关系,比如采取
组成财团等形式避税。在确定使用这两种方法时,取决于国际避税地的税法和税收协
定究竟对哪种方法有利。
(二)成为非居民的筹划
跨国纳税人除了可以通过迁出高税国成为国际避税地的居民的方式来减轻税负外,
还可以通过迁出高税国,成为高税国的非居民,或者是成为国际避税地的非居民的方
式进行避税。因为,各国征税往往分为对居民征税和对非居民征税。如果成为非居民,
它就只负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对于跨国自然人来说,如果高税国的跨国自然人成为一个国际避税地的非居民,
而这个国际避税地和高税国签订了对避税地的非居民有利的税收协定,这个跨国纳税
人就可以享受国际避税地的税收好处。再如一个高税国的跨国纳税人,因经常居住在
国际避税地,使其在高税国成为非居民,从而可以享受仅就来源于高税国境内的所得
征税的好处。
对于跨国公司来说,在国际避税地设立常设机构或是其他公司时,往往会考虑到
用此类方式,在后面我们将详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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