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纳税筹划误区:利用国际避税地的筹划方法——资金、货物或者劳务等的筹划
录入时间:2003-09-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5/2003信息】 在国际避税中,其主体主要是跨国公司法
人,他们可以通过把资金、货物或者劳务等转移出高税国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主要
包括以下两种方法。
(一)设立常设机构的筹划
跨国纳税人通过在国际避税地建立常设机构,将在高税国的资金、货物或劳务等
转移到国际避税地的常设机构,利用国际避税地的税收优惠条件进行筹划,主要有以
下几种方式:
(1)可以利用常设机构转移管理费用。跨国公司在避税地设立常设机构,而常设机
构要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需要从总公司分得一部分用于管理的费用,这就产生了一
个关于管理费用如何在总机构和常设机构分配的问题。如果常设机构是独立于总机构
的,则还要在费用之上要求一定的利润。虽然很多国家对于费用的分担有一些具体的
规定,但是如何设计一个合理的费用分担比例是非常困难的,因此,跨国公司可以借
此来进行纳税筹划。
(2)可以利用常设机构转移利息、专利权使用费等。利息、专利权使用费等在各国
的税法中,一般都是可以据以扣除的项目,不过各国税法又规定,支付给关联企业的
这些费用一般是不允许扣除的。但是还有例外,比如,对于总机构向银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借款,再贷给它的外国常设机构作为费用或是投资,这个常设机构所承担的利息
就能扣除,跨国公司可以利用这项规定进行纳税筹划。
(3)可以利用常设机构转让营业财产。跨国纳税人在进行转让营业财产时,有两个
重要的问题需要解决,一个是关于财产转出机构的账户上所有的资本要进行评估;另
一个是财产转入机构对所转入的财产进行评估。评估共分两种方法:一种是按重置成
本价格即按照财产转入时该财产的真实价格计算;一种是以原账面价值,即历史成本
价格减去转出机构已提折旧。由于各个国家间和避税地税负不同以及对营业财产不同
的评估和计价方法,因此跨国公司可以以此作为依据,利用常设机构和总机构之间或
者常设机构之间转移营业财产进行纳税筹划。
(4)可以利用常设机构转移劳务。所谓的通过常设机构转移劳务是指总机构向常设
机构或常设机构之间相互提供的、按照规定属于不予扣除的劳务支出。例如,技术的
或一般的劳务服务、广告宣传和推销活动等,这些劳务支出由于不准从被转入机构的
所得内扣除,可以被跨国公司在高税国的转出机构加以利用,将这些劳务支出转入避
税地,由于避税地的税率较低,从而减轻了税收负担,获得税收利益。
(5)可以利用常设机构之间的汇率变化筹划。跨国公司常设机构之间由于分处不同
的国家,一般情况下各个国家都要求用本国的货币进行结算,而汇率的变动会影响各
国货币之间相对价值,所以,跨国公司可以利用变化莫测的汇率变化进行纳税筹划。
(6)可以利用常设机构的亏损进行筹划。由于各个国家对待企业亏损的规定相差甚
大,跨国公司也可以以此来进行筹划。
(二)建立公司的筹划
1.通过在避税地建立持股公司的方式筹划
持股公司是指持有一个或多个公司大量股份和拥有举足轻重表决权的公司,它的
收入主要来源于股息和出售股份的资本利得。在避税地建立持股公司,主要是利用有
些避税地对于股息和资本利得不征或征很少的税进行筹划。
有些避税地,例如荷兰、荷属安得列斯群岛和瑞士等,对于是否就股息和资本利
得征收预提所得税问题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订有双边税收协定,所以可以利用在这几
个避税地建立持股公司的办法避税。而有些“纯”的避税地,例如巴哈马、百慕大、
香港、秘鲁、巴拿马等没有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订税收协定,所以在这些地区利用此
方法时要注意。持股公司也可以用来达到一些特定的目的,例如在集团公司的兼并、
合营和解散中处理有关股份时,持股公司可以取得免征资本利得税的好处。荷兰、列
支敦士登和卢森堡是许多国家乐于在其中建立持股公司的国家和地区。
2.通过在避税地建立投资公司的方式筹划
投资公司是指专门进行股票、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投资的公司。投资公司与持股
公司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投资公司不具有任何能引起重视的表决权。投资公司按照性
质可分为三类:一是公司集团组建的投资公司;二是私人投资公司;三是所谓的“离
岸基金”。离岸基金常见的结构是:投资者是国际资本市场上典型的投资者,当他们
选择并建立“离岸基金”后,就会通过基金直接或通过中间机构间接把资金投向公司、
信托机构或其他实体,这种基金实体一般都是在像巴哈马、荷属安得列斯群岛、香港
这样的国际避税地建立。这三种投资公司组建的目的都是为减轻股息、利息、租金等
所得征收的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
3.通过在避税地建立金融公司进行筹划
金融公司是指在一个公司或公司集团里建立的介于贷款者与借款者之间的中间机
构,或是向第三者筹措款项的公司。企业和公司集团在进行证券投资或者购置不动产
时,暂时需要大量资金往往是通过其设在避税地的金融公司,而不是通过投资公司来
解决。利用组建金融公司也可以减少税负。例如,通过在国际避税地组建金融公司,
使利息收入不纳税或少纳税,或取得高税国对公司集团支付利息进行税收扣除的许可,
或根据有利的税收协定使利息支付国不征或少征预提所得税。
4.通过在避税地建立专利公司进行筹划
专利公司是指专门从事专利的取得、利用或使用特许权等活动的公司。利用海外
的专利公司可以有效地减少对专利转让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取得的专营费用的税收,同
时还可以得到附带的利益。
例如,一家拥有专利的跨国公司在避税地建立一家专利公司,并把专利转让给这
家公司,这家公司再把专利的使用权转让给一个国外分公司。通过向避税地的专利持
有公司支付专利使用费,就把国外分公司的利润有效地转移给避税地的专利公司,它
在收到专利使用费时,只要缴一点,甚至一点都不用缴税。如果在避税地建立公司并
通过各种知识产权(如商标、版权、技术窍门)再转让给在各国的其他公司,就可以在
获得净转让费时不用缴纳预提所得税和收入税。
我们还可以通过避税地的联合使用来达到在专利使用费上减少应纳税额的目的。
美国对于支付给荷兰公司的专利使用费不提取预提所得税,这样、我们设想在荷属安
的列斯群岛有一家避税地公司,它建立了一家荷兰分公司,并且把它的专利转让给荷
兰公司,而这家荷兰公司又把这项专利再转让给美国的生产商。美国公司可以不用纳
税而把专利使用费支付给在荷兰的分公司,而这家荷兰分公司再把这笔专利使用费支
付给避税地公司(专利的主人),因此避免了荷兰对利润转移征收的预提所得税,荷兰
公司在荷兰没有缴税,而避税地公司则免去了美国的预提所得税。此外,我们还可以
利用税收协定和避税地,来达到减免预提所得税的最佳效果,这里就不多举例了。
5.通过在避税地建立贸易公司进行筹划
贸易公司是指从事货物和劳务交易的公司,它们的业务包括购买、销售和租赁等
交易,其职能是开发票。通过贸易公司的营业,可以把高税国的公司利润转移到避税
地。
在避税地建立贸易公司的典型模型是:甲国的产品生产公司把产品低价销售给建
立在避税地乙国的贸易公司,然后再由乙国贸易公司把产品高价销售给丙国的顾客,
并从中留下一部分利润,利用避税地的低税率获得税收利益。跨国公司一般选择没有
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如巴哈马、百慕大、香港这些国际避税地。为了达到避税的
目的,现在的贸易公司在避税地往往也有一些真正的业务,并且避免与高税国公司有
过于紧密的联系,如避免作为高税国公司的常设机构等。贸易公司可以用经纪人或代
理商的身份从事活动,取得一定的佣金,也可以用它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拥有
货物产权,取得销售利润。贸易公司还可以从事租赁业务,由于税收协定上几乎没有
针对租赁进行逃避税收的条款,利用国际租赁以减轻税负,便成为国际避税地活动的
广阔天地。
6.通过在避税地建立国际船舶运输公司和飞机公司进行筹划
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在国际避税地建立国际船舶运输公司和飞机公司,减少要缴纳
的资本利得税和所得税,可以通过高税国船舶公司或飞机公司的大量亏损来实现税收
利益,还可以通过船舶、飞机等的租赁、出租和转租,减少应缴纳的税额。在国际避
税地中,巴哈马、百慕大、荷属安得列斯群岛和巴拿马等是许多跨国公司建立国际船
舶公司和飞机公司进行纳税筹划的首选之地。
7.通过在避税地建立受控银行和受控保险公司进行筹划
受控银行是指建立在国际避税地或金融中心的银行分行,主要为跨国集团的成员
和它们的顾客及供应商提供服务。受控银行以商业银行的方式运营,提供内部商业银
行业务和金融服务。所以,通过建立一个内部银行可以让货币交换和其他交易不用交
手续费就可以完成,而且这种交易通常所用的时间比利用外部银行要少得多,从而减
少应纳税额。
受控保险公司是指受控于一个公司或公司集团的保险公司、它一般设在对保险费
收入和对母公司世界范围的风险投保而引起的再投资不征税或征极少税的地方。支付
给受控保险公司的保险费一般可以在税前扣除。近些年来,大批的跨国公司纷纷建立
自己的受控保险公司,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建立自己的受控保险公司可以减少
要交纳的保险费;二是受控保险公司可以承担第三方保险公司所不能承担的损失,甚
至全部损失,而受控保险公司自己则可以在外部再保险市场上取得足够的补偿;三是
受控保险公司也被认为是利润积累中心。在国际避税地中,巴哈马、百慕大、香港、
荷属安得列斯群岛和巴拿马等,其中百慕大是受控保险公司最为集中的地方。
8.通过在避税地建立服务公司进行筹划
这里所说的服务公司是指从事部分管理、卡特尔协定组织、互助基金管理或其他
类似劳务的公司,这种公司可以起到一个企业总机构的作用,有时也可以起到一个持
股公司的作用。利用建立服务公司进行筹划的方式是:在某个国际避税地建立服务公
司,然后通过向避税地的服务公司支付劳务费用来转移资金,以逃避高税国公司的所
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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