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6-06-23
宁波监管局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有关部署,落实落细“加强、聚焦、优化”工作方针,通过在重点领域上求“破”、在常态长效上求“立”、在精准发力上求“特”,不断加大财政监管力度,以高质量财政监管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聚焦主责主业,抓深抓实重点领域监管
始终围绕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按照部党组各项指示要求,立足主责主业,找准财政监管重点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一是加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监管。持续完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项目台账,遵循“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的原则,及时掌握项目申报、建设进度、资金分解下达、支出进度、使用规范性等情况。在做好线上监控的同时,根据项目特点及监控情况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围绕资金使用合规性、资金拨付与项目实施进度匹配度等方面做好线下核查和现场监管,并做好与相关财政和主管部门沟通,通过多部门联动协同充分发挥监管质效。二是加强地方财政运行和收入监督。紧盯重点区县收支情况,依托科学的量化分析指标并结合经济产业运行形势完成区县财政运行“精准画像”。定期开展财政运行现场评估,通过对区县财政运行形势的分析和监管,推动规范财政基础管理,提升预算管理绩效,助力财政运行保持可持续性。借助财政部财政信息数据系统等平台,以及与税务、海关、财政等部门的协作,围绕税收收入、重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等重点领域开展监督。三是加强过紧日子要求落实情况监督。围绕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需重点关注的领域,加强对驻甬中央预算单位会议培训、委托业务、差旅报销等相关费用的监督,推动党政机关把有限的资金更多用于民生保障和事业发展上。同时加强专题调研,将过紧日子和零基预算改革试点、支出标准化体系建设、盘活存量资源资产、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等相互结合,收集宝贵意见建议、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
二、坚持常态长效,持续做优做细日常监督
始终秉持“抓常抓长、落细落小”的工作理念,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督机制,前移监督关口,延伸监督触角,推动日常监督全覆盖、见实效。一是打造部门预算监管闭环。坚持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决算一体推进原则,严格对照审核要求,围绕人员信息、资产配置等内容,对驻甬中央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编制进行审核,推动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和数据分析,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做好部门决算编制审核,采取资料审核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决算规范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开展审核,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完整、准确。二是强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全链条监管。在做好中央转移支付预算申报审核的基础上,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重点加强对中央转移支付执行的监管,并通过现场调研评估,关注政策执行效果,及时总结执行过程中的各类经验做法,为优化管理、完善制度提出政策建议。同时加强绩效管理,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和安排,开展相关领域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积极推动评价结果运用,提升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强财政金融和会计师事务所监管。通过优化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金融监管等部门的合作;依托智能化分析系统,打造信息化技术支撑等方式,加强对属地金融机构的监管,做好属地金融运行分析。充分依托会计评估监督检查综合平台、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结合座谈会、专题调研等一系列组合拳,持续强化会计师事务所日常监管。积极探索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一体化”监管体系,围绕总分所之间联动情况,分层分类制定监管清单,提升监管精准度和有效性。
三、立足属地特点,不断发挥财政监管效能
立足属地经济发展实际与财政运行规律,深入挖掘监管特色,因地制宜延伸监管链条,拓展监管效能。一是持续探索并推进单一来源财务报告监管机制。用好数字化分析工具,通过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推动提升审计质量和行业规范水平,压实“看门人”职责。根据监管实际情况,做好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在压实基层财政主体责任的同时,推动基层财政开展会计法相关执法实践。二是不断推动提升财政科学管理水平。围绕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零基预算、预算绩效管理等任务,强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链条闭环管理。立足属地实际,探索建立跨部门财政数据共享机制,提升财政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同时,加强对相关部门落实零基预算改革、强化绩效结果运用等情况的跟踪问效,推动财政管理从“控盘子”向“优结构、提效益”的转变。三是做好调查研究,有效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充分发挥监管局贴近基层、承上启下的优势,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部党组重点工作安排,结合属地沿海开放城市、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等特点,聚焦提振消费促内需政策落实情况、政府会计准则实施情况等内容,加强跟踪调研和分析研判,挖掘一手资料,为上级决策提供有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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