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流[2000]116号颁布时间:2000-06-12
2000年6月12日 沈地税流[2000]116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
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辽财税字[2000]240号)转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
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辽财税字[2000]240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