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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流[2000]116号颁布时间:2000-06-12

     2000年6月12日 沈地税流[2000]116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 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辽财税字[2000]240号)转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 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辽财税字[2000]240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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