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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表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5]7号颁布时间:1995-02-13

     1995年2月13日 晋国税征发[1995]7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总局,省直属分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报表制度,及时了解税务行政执法过 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表的通 知》(国税函发[1995]026号)精神,要求各地在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建立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材料报送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4]160 号)文件的同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表》 (附件) 本报表每半年向省局报送一次,前半年于7月15日前报送,后半年为次年1月 15日前报送。报表由各地、市自行印制。 各地在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附: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表(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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