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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陕西伟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提取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批复

陕地税函[2001]309号颁布时间:2001-12-24

     2001年12月24日 陕地税函[2001]309号 汉中、西安、咸阳市地方税务局:   近日收到陕西伟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部机构提取管理费的申请报告》 (司财发[2001]111号)。经调查并审核有关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 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及国税函 [1999]136号的规定,同意陕西伟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定额向下属企业单 位提取总机构管理费648万元(附表略),所提取的总机构管理费应严格按照国家 的有关规定使用,所属各企业单位提取上缴的管理费允许在税前扣除,请转知并监督 其使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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