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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市地税发[2002]14号颁布时间:2002-01-15

     2002年1月15日 市地税发[2002]14号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 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陕地税发[2001]208号)转发给你们, 请依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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