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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陕地税函[2001]270号颁布时间:2001-11-29

     2001年11月29日 陕地税函[2001]270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 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832号)转发给你们,请 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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