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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市地税发[2001]277号颁布时间:2001-12-20

     2001年12月20日 市地税发[2001]277号 市地税各分局,行区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 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陕地税函 [2001]27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 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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