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周口泰勇公司1998年超税负返还的批复
豫地税发[1999]125号颁布时间:1999-10-10
1999年10月10日 豫地税发[1999]125号
周口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豫周地税退字[99]1号文“关于周口泰勇公司超税负返还申请”收悉。
经审核,特对该公司作以下批复:
该公司98年营业额9923587元,应纳营业税496179.35元,实
纳营业税496179.35元。按照《工商统一税条例》计算同期应纳工商统一税
及附加250570.56元,税负增加245608.79元。同意退还该企业9
8年营业税245608.79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