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的通知
豫地税发[1999]139号颁布时间:1999-11-01
1999年11月1日 豫地税发[1999]139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省第二税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要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地税部门,
使各级地税部门在支持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发挥更好、更大的作用。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的通知
(1999年10月11日 国税发[1999]191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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