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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西藏驻我省企业回西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豫地税函[1999]175号颁布时间:1999-10-10

   1999年10月10日 豫地税函[1999]175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扶持和支持西藏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藏驻区外企业回藏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函》(国税函发[1999]125号)的精神,凡西藏驻我省企 业,继续执行回西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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