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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参保认定检查工作的通知

厦地税发[2012]54号颁布时间:2012-05-10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

  为夯实参保认定工作基础,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市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根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登记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厦地税发[2011]51号)及2012年度全市地税系统规费工作会议的部署,决定在全系统开展社会保险参保认定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社会保险参保认定检查,确保各类企业参保认定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切实夯实和提高社保登记率、参保率和覆盖率,推动各类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广大务工就业人员的合法参保权益。

  二、检查对象

  被各基层局认定为“合并参保户”、“暂不参保户” 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三、检查内容

  (一)参保状态认定是否及时,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条件,资料和流程是否齐全、完整、规范;

  (二)参保单位经营状况、组织结构或人员管理等发生变化,需变更参保状态的,是否及时进行变更认定;

  (三)参保户全员停保审核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是否存在违反参保认定管理工作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检查步骤

  (一)20125月至7月为自查阶段

  各管征单位应根据工作要求,对所认定的“合并参保户”、“暂不参保户”以及尚未办理人员参保的新办企业户进行全面摸底自查,对检查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更正,确保各类企业参保认定工作的真实、准确。对于应办理参保未参保的新办企业户要采取措施,广泛动员,深入宣传,提高依法参保意识,促使用人单位及时为员工办理人员参保。

  (二)20128月至10月为复查阶段

  市局根据各管征局自查情况,将按照一定比例和数量抽取被检查户,采用数据比对、查阅资料和组织核查小组下户检查等方式对参保认定工作进行抽查。具体检查方案和步骤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局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参保认定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检查工作,确保参保认定检查取得成效。

  (二)广泛宣传,动员参保。各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各项参保规定,大力普及社保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参保意识,并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推进参保扩面,确保完成参保扩面的年度考核目标。

  (三)及时整改,认真总结。各局对于自查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于2012810日前上报自查情况书面总结和统计表。在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局(规费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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