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地税发[2012]54号颁布时间:2012-05-10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
为夯实参保认定工作基础,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市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根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登记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厦地税发[2011]51号)及2012年度全市地税系统规费工作会议的部署,决定在全系统开展社会保险参保认定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社会保险参保认定检查,确保各类企业参保认定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切实夯实和提高社保登记率、参保率和覆盖率,推动各类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广大务工就业人员的合法参保权益。
二、检查对象
被各基层局认定为“合并参保户”、“暂不参保户” 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三、检查内容
(一)参保状态认定是否及时,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条件,资料和流程是否齐全、完整、规范;
(二)参保单位经营状况、组织结构或人员管理等发生变化,需变更参保状态的,是否及时进行变更认定;
(三)参保户全员停保审核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是否存在违反参保认定管理工作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检查步骤
(一)2012年5月至7月为自查阶段
各管征单位应根据工作要求,对所认定的“合并参保户”、“暂不参保户”以及尚未办理人员参保的新办企业户进行全面摸底自查,对检查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更正,确保各类企业参保认定工作的真实、准确。对于应办理参保未参保的新办企业户要采取措施,广泛动员,深入宣传,提高依法参保意识,促使用人单位及时为员工办理人员参保。
(二)2012年8月至10月为复查阶段
市局根据各管征局自查情况,将按照一定比例和数量抽取被检查户,采用数据比对、查阅资料和组织核查小组下户检查等方式对参保认定工作进行抽查。具体检查方案和步骤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局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参保认定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检查工作,确保参保认定检查取得成效。
(二)广泛宣传,动员参保。各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各项参保规定,大力普及社保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参保意识,并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推进参保扩面,确保完成参保扩面的年度考核目标。
(三)及时整改,认真总结。各局对于自查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