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地税发[2012]53号颁布时间:2012-05-10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现将《2012年全市地税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作要点中确定的主办处室和协办处室其职责如机构改革有调整的,由新承接职责的相应处室负责落实。
2012年全市地税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应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有关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部署,积极推动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全面推进税务系统依法行政,为营造良好税收环境,推动厦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贡献。
一、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提高税收法制水平
(一)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
1.根据《“十二五”时期税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2011-2015)》,确定全市地税系统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确立的目标任务。(主办部门:政策法规处;协办部门:机关各处室)
(二)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重大事项范围,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主办部门:办公室;协办部门:政策法规处、监察室、人事处、机关党委)
(三)加强税收制度建设
3.进一步贯彻落实“无过错推定”原则。总结分析“无过错推定”原则推行以来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将这一执法理念贯穿到税收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日常征收与管理、涉税服务与稽查等各环节中。把防范执法风险与“无过错推定”原则的推广应用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防范执法风险,改进执法方式,注重运用服务、疏导、教育等柔性执法手段,预防和化解涉税矛盾纠纷。(主办部门:政策法规处;协办部门:机关各业务处室、稽查局)
4.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配合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相关部门研究行政强制法与税收征管法衔接适用的若干问题,规范行政强制规程。(主办部门:政策法规处;协办部门:征收管理处、规费处、稽查局)
5.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清理区级地税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告清理结果。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逐步推行税务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及集体审议、异议处理和有效期管理等制度。(主办部门:政策法规处;协办部门:机关各业务处室)
(四)规范税收执法
6.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有效开展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的各项工作。依托电子监察平台,规范税务自由裁量权。(主办部门:政策法规处、监察室;协办部门:机关各业务处室)
7.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开展市区两级地税机关行政审批清理工作,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加大对取消项目的事后监管力度。(主办部门:政策法规处、监察室;协办部门:机关各业务处室)
8.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协调合作,规范税务案件移送,建立健全税检联合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落实行政首长应诉制度。(主办部门:监察室、稽查局;协办部门:法规处)
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适时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标准,指导基层局正确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主办部门:政策法规处、稽查局,协办部门:监察室、机关各业务处室)
(五)创新工作机制
10.继续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指导基层局开展创建工作;总结推广示范经验,提升考核实效,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主办部门:政策法规处;协办部门:机关各处室、稽查局)
二、提高税政管理质量,营造良好税收环境
(六)依法落实税收政策
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结构性减税政策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就业再就业、现代物流企业试点、文化体制改革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服务和促进经济发展。(主办部门:税政一处、税政二处、政策法规处)
12.落实总部经济政策,壮大地方税源。(主办部门:办公室;协办:征收管理处、税政一处、税政二处、计财处)
(七)加强税种征管
13.加强营业税征管。加强货运业、建筑业和不动产项目税收管理,研究完善相关营业税政策。(主办部门:税政一处)
14、推进房地产评估技术应用工作。总结海沧区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的试点经验,抓紧做好其他行政区房地产评估技术标准建设工作,完善与扩容已有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模块,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广泛取得支持配合,确保于
15.贯彻实施新车船税法,加强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落实资源税新条例及细则。(主办部门:税政一处)
16.加强所得税征管。加强汇总纳税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管理。强化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完善股权转让等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开展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情况检查。(主办部门:税政二处)
17.加强国际(涉外)税收管理。推进反避税工作,强化重点领域的调整和反避税可比分析指引。推行非居民专业化管理,加强非居民付汇税收源泉扣缴,开展非居民税收调查。继续做好情报收集交换、税收协定执行以及对“走出去”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 (主办部门:涉外税收管理处)
(八)加强税费征管
18. 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改革。按照总局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的基本思路,建立以促进税法遵从为目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纳税评估为重点、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信息管税为依托、完善制度机制为保障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新体系。(主办部门:征收管理处)
19.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开展非正常户注销,夯实非正常户数据;完善税务登记管理,加强国地税之间税源管理协作和信息交流。继续在全市较大规模的餐饮、娱乐纳税户中推广使用通用机打票,加大对纳税户实际经营情况的监控;在代开发票同城通办的基础上,试点通用电脑发票同城销售工作;加强对定期定额户的征收管理;贯彻执行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加强定点联系企业成员单位的日常管理与服务。推进税源和征管状况监控工作,完善税收监控分析平台,构建涵盖各项税收征管指标的税源和征管状况监控一体化体系。(主办部门:征收管理处)
20.贯彻《社会保险法》,坚持“税费并举”,推进社保费规范管理,持续做大社保收入规模。继续推行参保扩面,开展对“合并参保户”和“暂不参保户”认定情况的检查,提高社保登记率、参保率和覆盖率;加强欠费催报催缴,降低社保费欠费。改进优化社保退费、个人办费、学生参保、预警提醒四项服务,合理简并工作流程和工作环节,提升缴费服务品质。(主办部门:规费处)
(九) 加大打击税收违法犯罪力度
21.根据总局、省局的部署,结合厦门实际,组织开展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组织开展重点税源企业轮查。完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和督办制度,继续下大力气查处大要案,重点打击帐外帐、两套账、小金库、虚假成本列支等重大涉税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假发票“买方市场”治理力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整治“卖方市场”。认真对待群众举报,做好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查处工作。(主办部门:稽查局)
三、优化纳税服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十)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和质量
22.健全纳税服务组织机制。结合机构改革,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纳税服务专门机构;按照办税服务厅建设的新要求,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室),充实纳税服务人员,加强纳税服务培训。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纳税服务职能,健全各项纳税服务制度,建立纳税服务工作规范,确立纳税服务工作标准,将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工作各环节。落实国、地税局合作工作制度,加强国地税联合办税及国地税信息数据交换,推进国税局、地税局共建办税服务厅、互设办税服务窗口、共享办税服务资源,为纳税人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服务。继续推动和完善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社会力量牵头、税务机关提供支持的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的建设,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主办部门:征收管理处、人事处)
23.完善纳税服务平台。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推行办税服务厅管理和建设的标准化,落实及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办税服务厅现场纳税咨询质量。总结同安区局试点经验,完善和推广办税服务厅公共管理监控服务系统。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开展办税服务厅应急预案演练。完善网上办税服务系统,搭建“网上办税服务厅”,实现宣传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等服务功能。整合咨询服务资源,建立及完善12366知识库信息技术系统及其运维方案,推进12366热线专业化咨询服务。(主办部门:征收管理处)
24.改进纳税服务内容和手段。科学简并征管业务流程,缩短办税服务承诺时间,扩大即到即办事项范围,推行免填单服务和“一站式”服务。创新纳税服务手段,扩大自助办税服务系统使用范围。积极稳妥扩大涉税业务“同城通办”范围。加强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监管,开发建设“涉税鉴证业务报备”模块,建立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质量评估监控机制,开展注税鉴证业务质量检查,优化涉税中介机构执业环境。(主办部门:征收管理处)
(十一) 加大税收宣传与舆情监控力度
25.加强对税法和日常税收社保政策的宣传,完善政策同步出台、同步发布、同步宣传“三同步”机制;加强与厦门新闻媒体的合作,办好税收政策宣传专栏和“在线访谈”对外宣传阵地,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地税形象宣传。根据总局确定的税收宣传主题,组织开展第2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建立舆情危机紧急应对机制。(主办部门:宣教处、办公室;协办部门:机关各业务处室)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
(十二) 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26.结合市、县局机构改革,选好配强各级领导班子,优化班子结构,增强班子履职和依法行政能力;结合机构改革,做好干部提任交流工作;加强后备干部和年轻干部培养工作,加大关键岗位干部的交流力度。(主办部门:人事处)
27.抓好以提升领导能力为着力点的各级领导干部培训、以提升岗位胜任能力为着力点的基层一线人员岗位业务培训、以提升专门业务能力为着力点的专业化骨干人才培训。开展岗位练兵、业务能手竞赛等活动,提升干部岗位技能。(主办部门:宣教处、人事处;协办部门:机关各处室)
28.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强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开展示范警示教育和以廉洁守纪、恪守职业道德为主题的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深化岗位廉政教育,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完善内控机制建设,依托科技手段,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电子监察,建立透明高效可控的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深化和创新廉政文化建设。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完善绩效管理考评体系,强化效能督查。 (主办部门:监察室、效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