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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武夷山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货车检查服务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函[2009]161号颁布时间:2009-08-31

南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地方铁路公司收取的货车检查服务费如何征收营业税的请示》(南地税发〔2009〕12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49号)印发的《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有关规定,对武夷山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货车检查服务费,按服务业税目依5%税率征收营业税。
此复。
                              二OO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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