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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地税发[2009]173号颁布时间:2009-08-27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部分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证明样式的通知》(国税函﹝2009﹞3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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