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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09]52号颁布时间:2009-09-07

各区县党委宣传部、财政局、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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