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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9]23号颁布时间:2009-04-09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轻纺 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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