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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进[2009]17号颁布时间:2009-04-01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0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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