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7号颁布时间:2014-05-19
经国务院批准,自
一、应税服务范围
1、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2、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财税〔2013〕106号文件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二、试点纳税人
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含本数),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5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试点时间
自
四、税率和征收率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提供铁路运输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及政策有特殊规定的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
五、征收机关
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管理,由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负责。纳税人向其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申报、缴纳增值税。
六、征收管理准备工作
为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推进,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将开展试点纳税人税务登记、税种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业务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发票发售及政策调研等征收管理准备工作。纳税人应对照本公告应税服务范围,确认属于试点范围的,应及时与主管国、地税机关取得联系,配合税务机关共同做好改革试点准备工作。
七、咨询渠道
纳税人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电话,或登陆大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营改增专栏”查询了解相关政策。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