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减免车船税的批复
津地税地[2007]67号颁布时间:2007-11-02
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你集团《关于恳请免征我企业“车船税”的请示》(津团财[2007]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对你集团按照规定时间、线路和站点运营,供公众乘用的公交线路车辆准予免征2007年度车船税,其他非公交线路车辆照章纳税。请你集团各单位携带相关车辆资料到车辆所属区县地税局进行核定,办理相关征、免车船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