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京商务交字〔2013〕174号颁布时间:2013-11-15
东城区、海淀区、石景山区商务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第十一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商流通函〔2013〕7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下一篇: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