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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第十一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

京商务交字〔2013〕174号颁布时间:2013-11-15

东城区、海淀区、石景山区商务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第十一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商流通函〔2013755)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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