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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09]334号颁布时间:2009-09-17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市局(所得税处)。
200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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