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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09]327号颁布时间:2009-09-14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9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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