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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长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实施期限

颁布时间:1970-01-01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明确北京市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政策实施期限。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后,在前期减负511亿元的基础上,预计还将减负60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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