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2-10-10
问:个人是否可以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第(五)款规定,本条所称有关证明材料,是指:
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如果发生了建筑业应税劳务,可以按上述规定申请代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