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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从境外包租飞机如何纳税?

颁布时间:2012-08-20

  问:航空公司长期包租境外某25吨以上的飞机,飞机所属权不转移到航空公司,但在中国注册,需缴纳哪些税费?支付租金是否需要代扣售付汇所得税和相关税金?根据网上查询,航空公司取得25吨以上飞机只需缴纳1%关税和4%的租金增值税。什么是“租赁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25号)第二条规定,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定,境外从事干租飞机业务向境内航空公司收取的包机费,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缴纳营业税;若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应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否则,由航空公司代扣代缴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境外取得的租金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10%.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署税发[2004]352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此前国内航空公司租赁进口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客货运飞机,2004101之后申报分期缴纳税款的,也应减按4%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以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纳税义务人要求一次性缴纳税款的,纳税义务人可以选择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或者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

  《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义务人进口租赁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申报进口及申报纳税手续。

  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租赁货物,应当向海关提交租赁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供税款担保。

  第三十七条规定,租赁进口货物自进境之日起至租赁结束办结海关手续之日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一次性支付租金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申报租赁货物进口时办理纳税手续,缴纳税款。

  分期支付租金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申报租赁货物进口时,按照第一期应当支付的租金办理纳税手续,缴纳相应税款;在其后分期支付租金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报办理纳税手续应当不迟于每次支付租金后的第15日。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纳税的,海关按照纳税义务人每次支付租金后第15日该货物适用的税率、计征汇率征收相应税款,并自本款规定的申报办理纳税手续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上述规定,航空公司进口租赁飞机应向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此时,纳税义务人为航空公司。

  进口税收和代扣境外的营业税和所得税是两个不同事项,纳税主体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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