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09]682号颁布时间:2009-10-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对参与家电下乡工作中标企业的管理,有序推进家电下乡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
财政部 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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