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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的通知

藏财综字[2002]38号颁布时间:2002-06-20

     2002年6月20日 藏财综字[2002]38号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区(口岸)中心支 行、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 理退库的通知”(财预[2001]5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 库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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