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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藏财综字[2002]7号颁布时间:2002-03-12

     2002年3月12日 藏财综字[2002]7号 各地(市)财政局、国税局、区直属征管分局、区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财税[200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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