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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藏财综字[2002]71号颁布时间:2002-12-11

     2002年12月11日 藏财综字[2002]71号 各地(市)财政局、区计委、区经贸委、区外经贸厅、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调整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46号),现转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 整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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