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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国税函发[2009]213号颁布时间:2009-06-30
各市(州)、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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