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19日 甘地税三[2000]116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水利部、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
00]10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国产
设备投资的40%,抵免当年新增所得税的审核程序及权限应按照《甘肃省地方税务
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
的通知〉的通知》(甘地税三[2000]008号)中补充规定办理。
附件: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水利部 建设部 科学技术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税
务总局 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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