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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帐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三[2000]115号 颁布时间:2000-12-19

     2000年12月19日 甘地税三[2000]115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避,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帐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945号)文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对于关联企业间业务 往来发生的坏帐损失的审核权限应按《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 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地的通知〉的通知》(甘地税[1998]006号) 中补充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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