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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工作的通知

甘地税三[2000]031号颁布时间:2000-06-22

     2000年6月22日 甘地税三[2000]031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级有关部门:   今年前5个月,全省地税系统共组织企业所得税收入15322万元,比上年同 期下降了17.68%,完成年计划的27.09%,短计划平均进度14个百分点, 慢一个多月的进度,形势严峻,任务很重。形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除了企业整体 效益回升较慢,税源增加不多外,企业预缴所得税的制度和办法不够完善,也是影响 收入进度完成的因素。   针对上述情况,结合企业所得税这一税种的特点和我省存在的问题,就企业所得 税预缴税款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企业所得税要按年计算,分月或季预缴。即:先由纳税人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 15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办法   1、对于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相对稳定、年度之间收入和成本、费用变化不 大的纳税人,可以上年全年实现的所得税为基数,确定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数。 即:以上年实现所得税的十二分之一或四分之一按月或按季预缴入库所得税。   2、对于生产经营不稳定,各月经济效益波动起伏大的纳税人,可根据上月实现 的利润或当月实现的利润换算成全年数,并按适用税率确定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数,按 月预缴,及时入库。   3、对个别确属情况特殊,无法按月或季预缴,需半年或者年终一次预缴企业所 得税的纳税人,要进行调查了解,从严控制,加强管理。   企业所得税的具体预缴方法和期限由负责征收税款的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具体情 况确定。   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加强税源管理,建立重点税源监管制度。为保证企业所得税及时、足额、均 衡入库,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源管理。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 企业和重点集体企业要建立税源分析制度,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和 纳税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所得税税源情况分析。对税源减少数额大,收入进度差的地 区,要将原因及时上报省局三处。   2、狠抓税基管理,促使企业准确计算应税所得。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 加强税基管理,防止任何侵蚀税基行为的发生,督促企业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 缴税额:同时要正确处理好税收法规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关系,对应税收入、税前扣 除项目及数额、应纳税所得额等,要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规执行。对按税收法规及有 关规定需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可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各级税务机关必须按照规定 的权限严格把关。凡未按规定报经税务机关审核的项目,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3、抓好纳税申报管理,保证税款及时入库。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管理工作,督促纳税人自觉进行纳税申报,提 高申报率和准确率。同时,结合纳税人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税款预缴方法和预缴期限, 缩小预缴税款与应缴税款的差距,确保企业所得税税款及时、足额、均衡入库。   4、坚持依法征税,严格税收秩序。依法征税,是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保证 税收任务完成的基础和前提。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规定依 法办事,依率计征,应收尽收。对任何越权擅自更改、调整、变通税收政策的行为, 必须坚持抵制和纠正,不得越权减免税,对汇算清缴计算确定的应补税款,要在规定 期限内及时组织入库,不留欠税,坚持维护国家税收政策的权威性、统一性和严肃性。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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